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认定制度细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向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 家庭经济苦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員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別困难的家庭学生。
(九)讲究诚信,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者,将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补助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振飞
副组长:张长永 袁波 付 青 陈华 周波 温向军
成员:刘斌 胡洪光 赵莉萍 时均信 闫伟 陈守萍 李本林
五、工作职责。
组织机构及职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为此我校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组长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办法,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成员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班主任任主要职能是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民主评议上报工作。
六、工作流程
1.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以及家长进行宣传,了解文件要求,需要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材料,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政教处根据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行为等情况,对学生进行调查,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由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进行审核。
3.学校团委根据材料及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柴里矿区学校
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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