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杜绝学生在穿着方面的攀比现象,根据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服和床上用品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制定我校学生订购校服方案。
一、工作原则:学校配发校服坚持学生自愿订购的原则,要坚决杜绝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校服。
二、规范校服采购流程
1. 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或由各班级推荐学生家长代表,共同招标确定学生校服价格、面料、样式。
2. 以校领导、家委会成员、社会代表和各班级推荐学生家长代表为主导,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至少三家企业竞标,通过政府招标中标企业采购,绝对不向列入“黑名单”的校服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3. 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并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4. 督促与学校签约的校服生产企业凭校服采购合同,主动向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三、严格把关校服价格
1. 校服价格按照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与厂家协商确定后的价格执行。
2. 校服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四、建立校服双重送检制度
1. 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校服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达学校的校服,其质量标识应当完整齐全,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 学校在接收校服时,对校服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填写验收记录。同时,学校将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五、建立问题校服退赔和惩处机制
1. 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办理退赔等事宜,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2. 学校的工作人员不得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格款项收支管理,将校服费用上交局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拨付生产厂家。
附:校服订购小组名单。
滕州市柴里矿区学校
2024年8月28日
滕州市柴里矿区学校校服采购小组名单
组长:刘恒俊(校长)
成员:
袁波(副校长)、张长永(副校长)、刘斌(工会副主席)
杜丙强(家委会主任)、曹国田(社会代表)
王婷(社会代表)李锋松(一三班家长)
董峰(二四班家长)、孟涛(四一班家长)、
王亭 (五四班家长)冯静(七一班家长)
王东方(七二班家长)张静(八一班家长)
学生代表:
孙佳琪、孙国鑫、褚泽林、褚相泽、彭帮槐、赵子皓、
李亚菲、杨贵仁、苏延喆、张泽文、李一诺、刘恒宇
滕州市柴里矿区学校校服验收小组名单
刘斌(工会副主席)
时均信(政教处主任)
孙玮(少先大队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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