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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柴里矿区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8-15 13:19 发布单位: 滕州市柴里矿区学校 浏览量: 314 【公开】

为贯彻落实枣教函83号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二、程序目标

1、按照《枣庄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提供建议和意见。

三、实施步骤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制度。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并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购和采购工作,确定校服的供应商、校服款式、材料、颜色、价格等。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

第二条:学生校服采购应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枣庄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成立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校委会和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组成。家委会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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